資料整理真的是一門學問
看過幾間公司的資料歸檔情況後 發現原來本事務所資料整理的功夫還算不錯耶~

之前去台開調資料 就令我相當瘋狂...
那時候我花了一個多小時在瞭解他們歸檔的邏輯
花了大概兩個多小時在一堆還無規則可言的卷宗找尋我要的文件資料
明明是他們資料整理的不好 居然還被虧找了一個下午還是找不到資料
最後還是因為到法院閱卷 才找到我要得資料
真得 非常浪費時間...

法院卷宗很多 將證據清單列清楚當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不過 本案的當事人、律師
在看過雲林地檢所列之書證單位(證物"一箱" )之後 都感到相當無力

今天又是不斷地在找卷宗...

蒞庭檢察官"請提示OOO書證"
審判長"可否請檢察官說明是哪一個卷宗的...."
只見檢察官滿臉無奈 檢察官不是有客觀義務嗎
翻了半天之後 "第一箱中的第OO卷OOO名稱的書證"
律師方面則好一點 應該是法務助理都已經將資料來源記明 請求提示證物的時候並沒有浪費大家太多時間 只是...
法院又得花一番功夫在那一箱證物中找尋某某卷宗

"真得很浪費時間耶"盧律師說。
"你們才來開兩次庭耶 我們已經跟他們這樣玩了一個月了..." 劉律師也相當無奈。


"證人 請你在這一疊卷宗資料中 找出你所有的拘提聲請書..."
"...."
(挖勒..你都找不到了 居然要別人找...)
"我確定我有聲請檢察官發拘票... ."
"你就找嘛"
"在..這一疊資料中..."
"是阿 沒關係 我可以等你..."
"報告檢座 真得找不到 可是我真得有聲請 如果檢察官不相信,可以調閱地檢署的收發文資料.. "
"所以是沒有囉 那表示你並沒有聲請囉..."
在場的人聽到檢察官這樣的要求真得有些傻眼
明明是檢方自己資料沒有整理好才找不到資料 怎麼可以僅以找不到資料就說證人為不實陳述
檢察官不是有客觀義務嗎 怎麼總是想陷人於罪的樣子
法官大人阿 請您務必要明察秋毫....
否則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該繼續走法律這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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