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承認我對雲林的司法檢察人員,已經從失望.厭惡到開始敵視...
我的法庭記錄,當然也不客觀...


這一天我跟盧律師選擇坐飛機到嘉義水上,在轉計程車到法院。
水上機場的計程車司機很喜歡做我們這種人的生意,
畢竟嘉義水上機場比不上台北坐計程車的人流,
一趟一百.兩百的收費,一天的營業額要上千塊得要拼一下,
如果載到一個像我們這樣往雲林的,單程就有750,相較之下收益算很不錯,
司機甚至願意花一兩個小時等我們開完庭,只為了回頭車也有750的收益。
還很積極的留下名片,希望我們在出發前就告訴他我們到嘉義水上的時間,可以直接接我們。


我們算是第一梯次(爭點整理)的最後一梯,是跟徐檢的妻.岳父同一天,
閱卷之後,我們也大概看得出法官的風格,也大概可以了解法官的心證傾向....
"上一次人別訊問完了,從之前兩次程序來看,這次法官會直接問事實,也就是就起訴狀的事實問你爭執或不爭執,其實你之前也看過起訴狀內容,我們都是要爭執的..."
"這是比較舊式的訊問程序,現在在台北通常會先處理證據"
"我瞭解了"
"我希望我們是第一個受訊問的,問一問就回去了,大老遠來這裡太花時間了"


"你的住址寄不到唷,郵局說查無此人"書記官突然很大聲的冒出一句話,把我嚇了一跳
"哪個住址阿"
原來是漏掉樓層了,後來我決定改成事務所的住址。
書記官順勢拿了一張"神秘的公文書",要我們將正確的地址寫在背面
盧律師沒聽清楚,拿了文件,習慣性的看一下內容,
只見書記官氣衝衝的說,"我又沒叫你看背面的文字,寫住址就好了,空白的地方寫"
真是神經病,如果是機密文件就不要拿出來嘛,拿出來還怕別人看,
我們不是很想理他,因為我們比較有"氣質",
(感覺上在法院待久都會變的很沒氣質,上次去板橋地院也遇到一個動不動就一直罵書記官.罵當事人的女法官,
當時怎不住跟盧律師說,"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當法官會老的這麼快...."法院裡氣不好,亦怒,亦怒的話就容易老)

後來書記官拿了一張紙,要我們簽收,發現就是剛剛那一張被他小心看待的神秘文件...
(真是夠了)

很幸運地,我們真的被安排在第一順位,
只不過,法官對問題內容的設計以及問法真令人無奈...
我不清楚是不是所有法院都這樣,法官是直接拿起訴書一整段的內容問我爭不爭執
其實這樣的問法讓我感到很困惑,因為他拿的是別人的事實以及通訊監查筆錄的內容
"基本上我們對通訊監察筆錄的內容是否有證據能力有所爭執"
"被告律師你搞錯了,我們現在僅就檢察官的起訴事實是否爭執作整理,不處理證據問題,證據能力是下一次處理"
"庭上,我很了解,可是在邏輯上,是否有證據能力是前提問題,沒有證據能力的事實,是不能被作為事實的"
"我知道,我現在只是要問你對檢察官起訴的事實爭不爭執,不是問你證據能力,你只要說明對這個事實爭不爭執就可以了"
"我們不清楚這個監聽筆錄的內容會不會有證據能力,所以我們無法去說明爭不爭執"
"...."我們發覺法官有點惱了,這時候檢察官也加入戰局
"法官在法庭上有程序主導權,他現在只是要處理對事實爭不爭執的問題,你就只要回答爭不爭執就好了"
"庭上,證據問題是前提,如果這個監聽內容證據能力被排除,就根本不能將他看作事實"
氣氛十分僵,最後法官同意將筆錄內容寫成"假設這個監聽譯文有證據能力的前提下,我們不爭執....,我們爭執...."。
(感謝盧律師面對法官的壓力還能捍衛到最後)

"那前面這一段事實呢?爭不爭執"
"報告庭上,這部分並不是被告所經歷的事實,根本不知悉,也無法表示意見"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一段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你們爭不爭執呢"
這時我跟盧律師面面相覷"什麼叫客觀存在的事實,難不能法官認為客觀事實就是這樣...."
"庭上,我們不曾參與,也不了解這段事實,所以客觀上是否有這件事存在,我們並不清楚,也無法先假設有這段事實存在"
"那你到底爭不爭執?"
"全部爭執!!"

法官應該會覺得我們相當難搞,從他的表情.語氣,待著不悅與不屑...
"被告律師,你確定你們對這些事實爭執有實益嘛?有些事實已經很明顯了"
"是的,這些事實我們全部爭執,請法官在法庭上重新調查"
這一部分終於問完了,
顯然地,法院必須重新調查證據與事實,或許這樣的選擇會因此必須多開幾次庭,不過我們甘願
"順便整理一下要調查的證據"
因為程序進行很快,法官決定先問我們有什麼證據要調查,
"被告第二次第三次的訊問筆錄?"
"是的"
"調查這兩次筆錄有實益嘛?"
"報告庭上,因為我們確實有進行第二次第三次訊問,但是在卷宗內並沒有看到,我們不清楚檢察官是否只選擇對他們有利的事實..."
"檢察官的意見呢?"
"這是被告方面的主張,我們不清楚是否真的有這兩次訊問程序,所以要回去了解一下"

終於結束了,第二次的開庭...
當然我們可以很清楚法官的心證是偏向檢察官的,
這是卷證併送制度上的當然,
以前在課堂上聽教授說明這制度的缺點,只能憑想像揣摩被告將會受到何等不利,
現在的我能很清楚的了解被告的在這種制度底下的心情,
很強烈很強烈的感覺到....
除了自己的辯護律師,法庭上沒有人願意聽自己講話,很客觀地評價自己的種種行為
這些是我原本就知道的,這次只是來印證,
被告只是不斷的透過一次次的被訊問,來觀察法官.檢察官的表情,試圖了解他們的情緒起伏.想法以及對被告的友善程度

身邊的朋友聽到我的經歷,總是會問我的心情,
"真的相當複雜"
我開玩笑說,我現在的情況好像最適合去唸刑法組,而不是繼續唸智慧財產權
我不是律師確能因為這次的事情,經歷整個刑事程序,去體會教授們口中實務上的荒謬
法官檢察官從來就不會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他們也不需要對人民友善,只要依法行事
法理情,能按照法律做事,人民就該謝天謝地了

記得大一剛近來的時候,學長問我最想做什麼,我毫不考慮的說,"檢察官吧,這樣可以主動出擊的為社會做很多事..."
讀完大學,上完了林教授的刑事訴訟法,我漸漸厭惡實務,不願意碰刑事法,
"刑事法充滿惡的感覺,我不是上帝,又很主觀,我不想因為自己的主觀與偏見,造成別人的困擾"
"我想處理民商的,而且是非訟事務"
我跟同學解釋為何從原本的刑法組轉考民商法組的原因。
我不喜歡紛爭,
我最常告訴身邊的朋友,"希望你們找我是因為跟別人做生意簽約.開公司或者要結婚契約,而不是發生糾紛的時候"


人生真的是充滿驚奇與意外,
這股力量,或許讓自己的人生旅程又要轉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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