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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務所的法律案件中,執行案件、不動產糾紛案件佔了相當高的比例,
一些志不在此的人,自然就會選擇離開事務所
對於這些昔日同事的抉擇,我羨慕的只有他們對選擇離開的灑脫
因為老闆業務擴展,我從事務所到公司,
身為一個法務,沒有考上律師的法務,能多學一點是一點
只想在還過得去的薪資條件下,利用這樣的機會,增加自己專業能力
想著只有如何讓自己在職場上更有競爭力

有時覺得自己很Lucky,遇到一個很能傾聽自己意見、很看重自己能力的老闆,
只是這樣就足夠了嗎,

我一直懷疑 現在的我 是否太安逸於現狀,是否因為太多的自由度與空間,反而讓自己失去過去擁有的-在逆境中成長的力量
到了這樣的年紀,每個抉擇點都會成就不一樣的自己,也會有不一樣的人生
於是我又開始猶豫起來了...

我不喜歡從事法律工作...但我正從事法律工作...唯一專長也是法律...
現階段 我必須繼續從事法律工作
但目前在公司的工作已經離法律越來越遠
於是我 會不會連唯一的專長都要失去...

我希望 自己有隨時都可以選擇離開任何工作崗位的灑脫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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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ao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