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律師公會傳來活動通知"律師與人權座談會"

原本以為是有關以律師這個角色如何改善司法人權的議題
要直接幫老闆把這資料丟到垃圾桶
卻發現很有趣的事情....

「討論議題:
壹、律師執業尊嚴及正當權益之維護 」
好像跟自己想像的內容不一樣 繼續看下去...
「一、檢察官、法官開庭以言詞及行動羞辱律師或對律師態度傲慢,發言偏頗之問題。」

"哈哈哈..." 我看完這句話忍不住狂笑
原來法庭上 連律師都那麼沒尊嚴阿...
被告、原告跟證人 不會被以「懇切的態度訊問」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囉~

現在想想
難怪之前林志峯主任檢察官 對我這個區區被告的辯駁 如此不爽
(法庭上的老大沒准你開口 就該閉上嘴)
管他的 反正我在他們眼中就是大膽刁民阿~

恩 這封傳真一定要留給老闆看一下 讓他笑一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nao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