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被告之後 終於知道為什麼台灣的人權評鑑不高.....

我總弄不清法官的訴訟指揮權的權限在哪 檢察官與法官的關係為何
不過這次開庭讓我對法官的訴訟指揮權感到有些困惑
什麼叫藐視法庭 是不是法官看不爽的都算呢

今天蹺腳結果被陪席的罵
之前只有審判長在的時候都沒事...
不過這一點就算了 畢竟我不是長腿妹 蹺腳並不是太美 也就不需太計較了
接著 訊問證人的程序開始了 我們一如往常的拿出紙筆紀錄
但是這次卻被制止了 檢察官說審判長為什麼被告都拿紙筆紀錄
然後審判長就要我們把紙筆收起來
當下我覺得怪 可是因為已經習慣服從 縱使感到不喜歡 還是很聽話的把紙筆收起來
可是訴訟程序一邊進行我的心裡的困惑越來越多
主詰問的時候晏子明講了一個多小時 中間很多虛假的事
我們在沒有紙筆的情況下
試圖盡量記下所有要點 想辦法在能在最後的時候
憑藉著自己微薄的記憶 一邊回想一邊提出意見 當然這些意見會漏掉很多重點


晏子明講完之後 律師們開始就主詰問的內容進行反詰問
檢察官在律師進行反詰問的時候 要求審判長 請律師們說明反詰問問題的證據關聯性
我感到不解的是 律師們提出的問題都是針對晏子明所陳述的主詰問內容
如果檢察官認為這些內容沒有證據關連性 為何要主詰問這些問題呢

我以為法官的訴訟指揮權 是針對訴訟程序跟維持秩序
原來法官 其實就像以前國中 高中時代的教官跟訓導主任
檢察官則像法院的報馬仔..
總之 還蠻討人厭的....


回台北之後 我跟ハクさん說到下次想戴口罩去法院而且最好還是打個X的
他說 這樣可能會被認為是藐視法庭唷...
只是SUNAO現在是臭臉加上滿腹委屈,不想回應: "那裡他們最大 是說只要他們不爽就可以限制我們的行為嗎"
"現在 老大我很不爽....別煩我"
ハクさん沒想到他這樣會踩到我的地雷
今天晚上他也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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