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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進行的是證據整理
檢察官或律師必須對於彼此所提出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表示意見


這幾次開庭下來
我一直認為一定是自己的偏見
才會看檢察官的行為不順眼,
不過,檢察官的辦事態度真的令人感到心寒

這次檢察官帶了一個檢察事務官來,
我之前就知道她了,
是我以前在念大學時候的法律系助教,不過她並不認識我
先前還在偵查程序的時候就聽楊律師她擔任林志峰主任檢察官的事務官,看來這整的案件應該是她辦的吧。
不過我希望那一份起訴狀不是她幫忙寫的...否則還真令人失望


我猜這次件真正的承辦人員是檢察事務官,
前二次開庭檢察官總是狀況外
或許是為了避免先前一問三不知的情況一再發生,所以帶檢察事務官一起出庭吧

不過,這次好像也沒有改善多少...

怎麼說呢,
法官一開始就拿出一份檢察官的追加起訴資料,
"在場被告律師是否有收到"
發現大家都一臉茫然
原來是2006/2/21才由檢察署寄出的資料,
"應該這幾天會收到吧"
法官為了避免程序拖延,就先問檢察官
"請問是哪一份"這下大家才知道,原來蒞廷檢察官自己也還沒有收到資料,
"不是檢察署的書狀嗎?"法官也感到相當疑惑
"因為我們內部作業的關係,要先收發文...所以我還沒有收到"

接著,我發現似乎只要是辯護人所提出的資料,檢察官都認為有問題的
法官問檢察官的意見時,檢察官總是要求說明來源,主張沒有證據關連性,
林小姐的律師提出與其他住戶的買賣資料,想要證明賣給徐維嶽的價金沒有比較便宜
檢察官認為沒有關連性
提出地政機關的資料影本,
檢察官懷疑造假,理由是因為本件的警訊筆錄都造假了
甚至包括檢察官自己提出來的資料也....

"這些資料的來源是什麼"
"是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通訊監察筆錄一箱裡面的一份"
這時候我們以為檢察官會無話可說,結果...
"報告庭上,因為我到現在還沒拿到起訴狀的那一箱證據,所以我要回去查一下才知道是不是那一箱裡面的資料"
聽到這些話,辯護律師及在場被告真的是火冒三丈,
2005/9/5搜索、徐維嶽9/6開始被羈押、2005/10/28起訴到今天,
這檢察官老大居然大言不慚地說連證物都還沒拿到
還推說是內部作業程序的錯

反正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
這樣的公務員心態!!
死老百姓能期待什麼呢



公務員都是這樣嗎?
自從工作以來我很少對公務員的態度感到滿意
遇到態度很好又熱心的公務員,好像天賜恩典似的
剛進來事務所的時候,前輩告訴我跟書記官聯絡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
中午的時候要二點過後才能打電話
那個時候只是覺得羨慕,果然私人機構比不上公務員,上班時間都比別人長很多
後來有同學到法院去之後我才真正明白,
因為很多行政上的事情都要找書記官幫忙,不能惹惱他們
尤其是執行處的書記官,不小心惹惱他們,
可能一個執行案件拖個一兩年都還沒結束,
最後倒楣的還是當事人,
為了當事人的權利,每個人都必須好好做到這些前人一直告誡,所謂跟法院往來的默契。
跟檢方往來當然更是要小心,畢竟沒有辯護人希望自己的當事人動不動就被傳喚、拘提、甚至羈押,
成為法院或檢察署黑名單的律師,應該也沒人敢找吧


從這一連串所進行的刑事訴訟程序來說,我深深感覺到被告是處於永遠的劣勢,
檢察官的客觀義務,也只是書本上說的,
當然居於不同的地位,看事情的角度是全然不同,
同樣從大學法律系出來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案件中的態度自然大不相同
我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務助理,自然會替律師多說些好話。

有人說律師是見人說人話,
檢察官則是當久了之後,很容易把人當作壞人
法官,很容易自己為是,喜歡命令人
我的看法呢,
或許多多少少有人格很差勁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
不過有不少是以個性品格來說也算是好人一個,但是卻是很混做事很草率的律師、檢察官、法官
更多的是很主觀的律師、檢察官、法官
(當然我也是個很主觀的法律人)

怎麼說被告永遠處於劣勢呢
如果一個無辜的人很不幸的被認為是嫌疑人
然後又遇到很主觀又草率的檢調人員
就會很不幸的被起訴
被起訴之後
如果很不幸的請了一個很混的律師
更不幸的是遇到很草率又主觀的法官
除非上天保佑,否則在整個程序上幾乎沒有什麼防禦的能力
常常,一個主觀又草率的檢察官看到警察或調查局帶來的嫌疑人,就覺得他們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
不管作什麼辯解都是在為自己找藉口
如果不幸得罪他們
當下就會很清楚為什麼民最好不要與官鬥
又常常,一個主觀又草率的法官看了檢察官的起訴狀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
要辯駁能依賴的,只剩下自己辯護人
而能期待的,只能希望老天爺能睜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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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ao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