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維岳涉貪瀆案╱濫權辦案 低價豪宅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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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虎尾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岳涉嫌貪瀆案,雲林地檢署昨日提訊在押被告林志貞,瞭解徐維岳以低價向其購買豪宅有無涉及利益輸送,並考慮說服她轉為污點證人,林志貞則堅稱徐維岳購屋是單純商業交易,訊後林志貞還押。

另外,徐維岳調職澎湖地檢署前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四組偵辦職棒簽賭案,事後爆發收賄疑雲,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也遭收押,不過主任檢察官蔣得龍昨上午主動與偵六隊副隊長劉克昌接洽後表示,職棒簽賭案原則上仍交由偵六隊四組偵辦,檢警就證據補強及釐清疑點交換意見。

辦案人員指出,林志貞今年與晏子明發生民事糾紛,涉嫌透過檢察官徐維岳以偵辦刑事案件為由迫使晏子明還債,事後林志貞疑以低於巿價將1棟位於台北縣新店市大台北華城的豪宅售予徐維岳酬謝,9月6日林志貞與徐維岳等9被告遭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

檢調根據卷證顯示徐維岳購屋事宜應由林志貞一手打理,因此主任檢察官林志峰昨日提訊她進一步釐清案情。

據側面瞭解,檢方曾表明有意透過認罪協商,只要林志貞提供案情可以將她由被告轉為證人,同時不追究其賄賂公務員刑責,但林志貞毫不鬆口,指徐維岳購屋純屬一般不動產交易。

林志貞供稱,當初她是以6百萬元購入這棟房子,轉手售予徐維岳是以原價賣出,並未低於巿價,她同時供稱,相關細節詳載於買賣契約書,必要時能夠出示文件證明。

(http://www.dajiyuan.com)


現在重新看這則新聞,
還是覺得檢察官那種一廂情願的想法真是可怕,
要成為污點證人首先就是要先認罪
只是我想問的是
"偉大的檢座阿!!到底是什麼樣的證據讓你們一開始就認為我們是有罪的呢?如果證據確鑿,你又何必說服林小姐成為污點證人。無罪推定的實踐又在哪裡呢?"

就檢察官的想法,林小姐在本件是即為關鍵的證人,
她的證言足以影響無罪到無期徒刑之間的差異。
其實在2005/9/5第一次訊問的時候,檢察官就曾要求林小姐當污點證人,
林小姐並不清楚什麼叫做污點證人,還回頭看一下律師,
當時律師只跟他說,沒關係你就把你知道的說出來就好了,
林小姐也愣了一下,心想我確實是實話實說阿....
"就是房屋買賣阿,我手上都有資料可以說明阿"

林小姐9/6被羈押,
接下來幾次的訊問,幾乎每一次檢察官都嘗試說服林小姐成為污點證人,甚至沒有針對證據進行訊問,只是一直要求林小姐作為污點證人。
林小姐對此十分無奈....對這樣的司法真是失望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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