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羈押裁定

原先,我們都覺得這整件事一定是烏龍一場,林小姐雖然被聲押,我也相信應該會沒事。只是九月份好像真是個不好的日子,我們還是接到了壞消息。
「什麼是未審先判?什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樣的羈押裁定真的令人很不服氣耶!」看到台中所傳來的羈押裁定,只能說感到很無力。原本期待法官可以以中立第三者的角度看這個案件,顯然希望破滅。
或許是心中的不滿已經到高點,整個裁定書的理由、用字,讀來更是格外礙眼。數位光啟案件,雲林地院是未審先判,羈押理由更是完全無法服人。在裁定書第二頁簡要犯罪事實中記載:「徐維嶽、林緒鵬、張麒麟明知晏子明等人『未犯罪』,竟互為犯意聯絡,利用刑事偵查手段,逼迫晏子明等人還款,……」絲毫不瞭解晏子明、梁朝棟確實有詐欺之事實,竟妄下斷言稱晏子明等並未犯罪。
羈押理由部分,雲林地院完全沒有對何以「供述不符就可以任為有串證之虞」提出具體事證或詳細論述,且忽略被告提出的有利證據與主張,以全然主觀的有罪推論方式,認為林小姐他們必須被羈押:「9位被告之供述互不相符,與證人之供述亦不相符,有就事實的細節勾串之虞,檢察官主張9位被告均有串供之虞,亦有理由,亦應以此理由羈押,併應予以禁止接見、通信」
真的無法想像,學校裡教授批評的的法官與檢察官的草率辦案作風,居然就呈現在我的眼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nao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