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屁啦!

七點四十終於訊問完了,只是這還沒有結束,等等還要到地檢署去。「今天應該回的去吧?」我問律師「等等到檢察官那邊是覆訊,問題差不多,而且我看他們剛剛問的問題都是問證人的問題,所以應該還好。可是我還是不清楚為什麼犯了貪污罪」
調查局的幹員要我和徐維嶽的岳父、一個員警(後來看電視才知道他叫林續鵬),坐上偵防車。「那我的律師呢?我要跟他在一起!」「車子坐不下了」「先載他們過去地檢署。」南機組的幹員等著要下班,完全不理會我們的要求。
「不是常常聽說檢調人員最喜歡在移送的時候問話,律師不在旁邊對被告不是很沒有保障嗎?為什麼辯護人不能跟我坐同一輛車?」我心中充滿不解。
當車子來到的雲林地檢署,迎接我們的是一個讓人相當火大的場景—一大票記者,用非常強烈的燈光照射著我們,不斷推擠我們,強光射的我的眼睛完全爭不開來。
好不容易進入地檢署,發現地檢署裡的電視正在報導徐維嶽,詳細的敘述這個案件。「好阿,這就是偵查不公開,就是對被告不公開,可以對媒體公開!」從媒體口中知道整個貪污案件的雛型,我的不滿已經升到最高點。學校老師對實務上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的批評,不斷在我腦海中浮現。

是法外之地嗎?選任辯護人的角色

進入地檢署後,警察便要我到另一個房間,「我的律師還沒有來,我要等我的律師。」
好不容易等到我的律師來了,「你的律師來了,這樣你可以跟我上來了吧。」「我要待在我的當事人旁邊。」「我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我說。「是阿,可是現在又不是訊問,先不用在旁邊,你們律師在這裡等就好了,被告跟我上來。」突然有一種無力感,可是我真的要屈服嗎?書本上告訴我們被告的人權就是這樣嗎?只是我已經不想跟他爭執了。
那我總可以先吃飯吧,「不行,現在要上去。」「可是我們還沒吃飯耶!」他們沒有回答,律師也一直堅持要在我旁邊。只是這時候,我突然不想再跟警察吵,不想跟這些人不懂法的人辯論法律,「那我總可以拿便當上去吃吧」,於是我提著便當上二樓的會議室。
二樓的會議室的另一頭坐著的是徐維嶽的岳父,我認得他是因為他跟我同樣是搭架飛機過來的,只是可憐的伯伯還沒吃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nao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